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校发展历程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创办于2009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大众报业集团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第一所专门为文化产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原校址坐落于烟台蓬莱。
建校以来,学院坚持“适度规模、强化内涵、突出特色、增强实力、提升层次”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产业兴校”的办学思路,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建设需求为目标,走以内涵发展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打造山东省文化产业实用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为积极响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号召,更好地满足学院快速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8年,由烟台蓬菜迁往青岛莱西兴建新校区。作为莱西历史上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院校,我校迁址新建工程总规划用地4260亩,总投资56亿元,选址莱西高铁新城核心区,新校园建设项目得到山东省和青岛市及莱西政府的大力支持,连续两年被列入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办学基本条件
我院新校区环境秀美,交通便利,北门即为胶东半岛高铁枢纽—莱西站,青荣城际铁路、潍莱高铁、莱荣高铁和规划中的蓬西高铁在此交汇,到达青岛主城区、潍坊、烟台均需半小时,有多趟列车直达济南、北京、上海、南京、杭州、西安等主要城市,校区距青龙高速莱西出口仅5分钟车程。
目前,第一组团已建成30余万平方米的现代化教学楼和配套实训及生活设施,在校师生15000余人。学院教学、实训和生活条件优越,拥有馆藏纸质图书60万册、电子图书资源40万册,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4472.03万元。校园内均已覆盖全光纤网络,接入30G万兆光纤宽带网络,无线WIFI校园室内室外全覆盖。
所有教室和办公场所实现智能化多媒体设备全覆盖,空气能中央空调全覆盖。学生公寓宽敞明亮,引进国内知名物业公司实行精致化管理,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独立卫生间,洗衣、淋浴、饮用水设备齐全。大型餐厅实行统一安全规范管理,平价中餐、自选快餐、风味美食、定制团餐可满足不同消费需求。校内还建有标准体育场、多个综合性球类运动场、商业街、水岸休闲公园等配套设施,打造出宜学宜居的高端教育园区。我院实训设备先进优良,建设了各类实训室、实训车间、校企实训基地38个,轨道交通实训列车、高铁智能物流管理实训室、新能源汽车实训室、铁道通信5G实验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实训室、舞蹈形体房等一应俱全。
三、教育教学情况
1.专业建设
学院设有商学院、传媒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能科技学院、艺术学院、打击乐学院、舞蹈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了50多个专科专业,同时作为山东省实践性自考本科专业考核试点院校,开设了11个实践性自考本科。近几年,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传媒学院现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服务、党务五个专业,其中新闻采编与制作、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服务获得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2022年,传媒学院申报以“文化创意产业学院”的名称申报了青岛市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获批,传媒学院全体教师精心尽力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确保了教学的平稳运行和高水平专业群工作的顺利开展。
2.课程建设
学院贯彻“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如:传媒类专业创新“工作坊”人才培养模式,推行项目化一体化教学改革;艺术类专业创新了模块化结构、项目化载体、协同化培养、多样化评价“五化特征”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基本技能训练、专业综合训练、企业实战训练“三层次”实践教学体系;机电类专业基于OBE理念构建课程体系;信息类专业构建了岗课赛证融通、项目化、模块化课程体系。
3.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目前拥有教职工700余人,教授、副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3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91%,并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优秀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4.实训条件建设
学院拥有轨道交通列车实训基地、融媒体专业实训室、高铁智能物流管理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实训基地、铁道通信5G实训基地、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实训基地、智能电梯实训基地、舞蹈形体训练实训基地等各类校内实训基地26个;拥有青岛旭日国际公司校外实习基地、莱西站和莱西南站校外实训基地、大众报业集团校外实习基地及北汽新能源莱西工厂校外实训基地等校外实训基地38个。
5.人才培养
学院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合作办学,不断拓展“校企政行社”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以职业岗位需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订单定向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如:学生团队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荣获三等奖。学生团队参加第九届“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山东省省赛入围。学生团队参加第十三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节——“赛冠杯”第八届山东省大学生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大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0项、优秀奖2项。学生团队参加山东省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三创赛),荣获山东赛区选拔赛三等奖。打击乐学院张放在英国BBC青年音乐家大奖赛中,成为历史上第一位获得打击乐组别的华人冠军。
舞蹈学院学生冯麒燕在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山东省第八届 高校音乐与舞蹈专业师生技能大赛中,参演剧目《一条大河》荣获专科组一等奖。
四、校企合作进展
学院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合作办学,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继新校区揭牌仪式与华为技术、商汤科技、北京汽车等8家企业现场集体签约之后,又与海尔、京东、家家悦、杭州聚学科技等多家企业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校企合作的“朋友圈”持续扩大,一批批特色鲜明、 优势突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形成了“校中厂”“厂中校”融合共赢、合作发展的大好局面,校企合作办学被人民日报、大众日报、青岛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并登上了“学习强国”平台。
学院已与中国海洋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舞蹈学院、上海市打击乐协会、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家协会等国内外高校、行业协会开展联合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创新型实用人才。
五、学校发展规划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迁址新建项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注与支持,省市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先后莅临参观视察,为学校今后的建设发展给予了关心和指导。作为全省唯一高校代表和青岛市首家入选单位,我校入选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协会首批会员单位;在山东省高等教育品牌榜单中,我校荣膺“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称号。2021年12月,我校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突出的媒体宣传业绩,一举登上2021山东最佳品牌影响力高校奖和最具影响力教育政务融媒体奖两大榜单,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美誉度。
“十四五”期间,我院将加紧建设,稳步推进,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继续强化内涵建设,实现学校管理水平、专业建设水平、师资建设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服务能力、国际合作交流水平的大幅提升,以促进提高办学层次的发展目标,全力跻身省内先进院校行列,勇当“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先锋队,为地区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 学院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参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要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于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助学贫困学生。同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sdcivc.edu.cn/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